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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编辑作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6日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创运营部编辑彭波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彭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谭兴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乔有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判决追缴没收谭兴祚、乔有福的非法所得。

   文化执法等部门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新浪网读书频道”向公众提供多部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作品。北京市公安局于检查当天对新浪阅读公司编辑彭波等多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又对新浪阅读公司签约作者谭兴祚、乔有福等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2013年8月,被告人彭波入职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原创运营部编辑,负责对原创作品进行审核,并与作者沟通签约。2013年12月30日,彭波与个人作者吴某某(另案处理)签订协议书,吴某某授权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创作的小说《纵横乡野都市:狂猛小三爷》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在互联网上发行。经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经查,该小说在互联网上共发行103章,实际点击次数折算为13897次。2013年8月,被告人乔有福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乔有福创作的小说《乡村小子猎美记:山野猎妇》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同年10月,被告人谭兴祚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谭兴祚创作的小说《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两部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经查,乔有福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62524次,共计获利24695.9元;谭兴祚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112317次,共计获利9164.29元。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彭波、谭兴祚、乔有福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谭兴祚、乔有福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在综合考虑定罪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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