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山东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法律顾问,山东律师事务所,济南专业律师
banner
+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
;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9号楼五楼。手机:18615269170
邮箱:1785535420@qq.com
今后~ 收买儿童属犯罪·猥亵罪不再限定女性

    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17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其进行了九次较大修改。今起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被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标志着对刑法的第十次修改启动。

本次刑法修改秉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原则,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人等犯罪的规定作出了完善。

扩大猥亵罪定义:对象不再限定为女性

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二条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可以适用此条款进行保护。此外,条文还在第二款中追加了“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扩大了受案范围。

收买被拐卖者均将构成犯罪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未阻碍妇女返回原居住地,也未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实践中常常造成“拐卖犯罪,收买无罪”的情形,学界对此条一直广有争议。修正案(九)草案第十三条对此条文作了修改,规定前述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此外,草案第十八条也增加了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与应当遵守的程序 下一篇:山东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庭审刑事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最新动态 | 举案说法 | 诉讼指南 | 企业法务 | 法界视点 | 文章杂谈 | 海商专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 www.0531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伊律师网 版权所有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邮编:250011 电话:186 1526 9170
山东律师 济南律师 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法律顾问 山东律师事务所 济南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