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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假证”获利1200元被判刑9个月

    一名湖南女子千里迢迢来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不务正业,专靠帮人办假证获利,并在大街小巷张贴许多“牛皮癣”,严重影响了临河区的市容市貌,也使许多无知群众上当受骗。日前,临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3月份,被告人刘璐为谋取私利,在临河区多个地点张贴广告,通过电话联系买主,以1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为徐某等六人伪造了宁夏大学、青岛滨海学院等六个虚假毕业证,非法获利近1200元。

  庭审中,被告向法官坦言,一直以为办假证算不上大事,即使被抓,也就是被公安机关罚点款,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碰触了刑法的底线。

  本案经临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并贩卖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关于“办假证”,刑法有明确规定,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没有对制作或购买假证在数量上规定明确的触刑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上看,只要制作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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