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山东律师,济南律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法律顾问,山东律师事务所,济南专业律师
banner
+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二楼
;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9号楼五楼。手机:18615269170
邮箱:1785535420@qq.com
股市有风险~替人炒股"奥迪"炒成"奥拓" 操盘手失利被判赔

   人们常用“奥迪进去奥拓出来”这句玩笑话来形容股市的跌落与股金的缩水。这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的男子杜某就在替人炒股时把一辆“奥迪”炒成了“奥拓”,将客户50万元的股金炒成了7万余元,而客户也将杜某诉至法庭要求他赔偿“缩水”的股金。3月1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杜某赔偿客户股金损失329084.06元。

  操盘手代炒50万股金 两年陪了42万

  杜某与洪某于2009年10月相识,。10月16日,两人经协商,由洪某在证劵公司开户并存款50万元,杜某代为操盘,代为操盘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二人同时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杜某作为甲方保证乙方洪某最终不亏损,合同到期后如出现亏损,甲方出资补齐本金。如有利润,甲方分得30%,乙方分得70%。在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操盘,合同不到期不能单方提出解约,单方面违约时,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

  2009年10月21日,杜某开始替洪某对其账户股金进行操作买卖,然而就在杜某这个“炒股高手”的操盘下,一年委托协议期满后,洪某的账户资金金额仅剩199281.95元,亏损300718.05元。看到在自己的操盘下,客户洪某的股金大幅缩水,感到无法给洪某交差的杜某于2011年2月15日给洪某发了一则短信,表示愿意继续为洪某代为操盘,如达不到赢利目标,愿意按20%利息给洪某结算。看到在杜某的操盘下,自己的50万变成了30万,洪某在生气失望之余也无可奈何,只能同意杜某请求,寄希望于杜某能扭转亏损的局面。然而直至2011年12月26日,杜某向他移交股票账户和密码时,洪某的股票账户市值及资金仅剩70195.94元,本金亏损429084.06元。

  客户起诉操盘手 索要缩水股金

  看到自己50万的巨额股金在短短的两年中,就这样在杜某这个操盘手的操作下,变成了7万多元,洪某既失望又懊悔。他想到好在当初杜某与自己签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杜某承诺让洪某最终不亏损,合同到期后如出现亏损,由杜某出资补齐本金。于是他按照协议规定内容,向杜某提出由杜某给他补齐赔掉的42万多元股金。2011年12月28日,杜某依约归还了洪某10万元股金,但此后杜某便对洪某的要求不予理睬。

  看到和杜某协商不成,洪某一纸诉状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杜某赔偿损失的剩余本金329084.06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诉讼费由杜某承担。

  在庭审中,杜某的律师辩称,杜某与洪某签定的委托理财合同存在保底条款,将理财风险全部转嫁给被告,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洪某明知自己的交易账户存在亏损,却不积极采取措施,任其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杜某代洪某理财,从中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反而为洪某分担了10万元的损失,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应依法驳回。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操盘手被判赔32万余元

  面对原被告的争锋相对,魏都区法院经过详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根据庭审中原被告的辩论,经审理认为:此案中所涉的《委托理财协议书》,是原告洪某和被告杜某自愿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同时,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在相关知识与经验的具备、资源和信息的占有,均处于强势地位,委托人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受托人后,受托人的独立意志和受托权限得到了较大的扩张,其在享有较大权利的同时,根据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并非显失公平。本案被告承诺保证最终不亏损,如出现亏损,自己出资补齐本金,是对自己的刚性约束,既有利于督促自己勤勉敬业,获取利润,又有利于落实诚实守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该委托理财合同及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的条款应属有效,被告所辩无效的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归还原告本金329084.06元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此案不存在单方面解约的情形,被告所辩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符合双方约定,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故法院依照《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杜某归还原告洪某本金329084.06元;驳回原告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84元,原告负担922元,被告负担6064元。



上一篇:服刑非感情破裂法定理由! 诉请离婚被驳回 下一篇:购买轿车深夜起火~ 法院认定自燃消费者获赔!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最新动态 | 举案说法 | 诉讼指南 | 企业法务 | 法界视点 | 文章杂谈 | 海商专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 www.0531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伊律师网 版权所有地址: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04号天建写字楼二楼 邮编:250033 电话:186 1526 9170
山东律师 济南律师 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法律顾问 山东律师事务所 济南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