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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被盗QQ向好友发送木马 诈骗留学生家属

  网上自学诈骗流程,购买QQ号后向其中的好友发送木马,通过对方的回复认定身份,骗得留学生家属78000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今年26岁,广西人。2008年开始,张某失业在家,听朋友说可以在网上购买QQ号进行诈骗,张某便在网上搜索。按照网页上的诈骗流程,张某先花了300元购买了一套木马程序和一个QQ号。根据QQ号的个人信息和聊天记录,张某发现之前使用该QQ号的人是位留学生顾某。随后,张某向该QQ中的每一位好友发送木马,等待对方“上钩”。张某称,收到木马的好友只要点开木马链接,自己就能获取对方的QQ密码,再根据聊天记录,就能猜出双方的关系。

  今年5月,张某购买的QQ号有了动静,对方是顾某的母亲,要求视频。张某见时机来了,立即冒充顾某,和顾某的母亲聊天。张某称信号不好,不能视频。此时,顾某的母亲提出要打电话,张某谎称手机前两天掉水里了,还没有买新手机。

  见对方相信,张某马上转移话题,称有件事要和“母亲”商量,其有个导师姓王,前两天回国,因为带的现金太多,就把其中78000元现金暂存在他那,本来打算在其导师回国后就将钱转过去,但这两天银行关门,没法转账,希望“母亲”能打个电话和其导师解释一下。

  顾某的母亲听后没有怀疑,在拿到电话后拨通了“王老师”的电话,而电话那头正是张某本人。在一番寒暄后,张某称手上急用钱,要顾某想想办法,赶紧把钱汇过来。顾某的母亲听后又通过QQ将“王老师”的情况转达给了“儿子”。张某趁机提出,要家里先把钱垫上,等银行开门会把钱转回去的。顾某的母亲一口答应。

  谁知,在按照“儿子”给的账号把钱打过去后,“顾某”立即下线了。再打“王老师”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顾某的母亲这才惊觉自己上当了。警方经过侦查,在广西南宁将张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7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庭上,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家属的帮助下,张某向受害人退还了78000元。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评估意见,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重要提醒:现下网络中盗取他人QQ或使用被盗的QQ等聊天工具并冒充使用者身份进行诈骗的情况较为多见。社会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对于聊天工具中的亲人、好友、同事等突然提出的较大数额的借款、汇款要求要仔细核对。同时,网络犯罪并非所谓的“高科技”犯罪,并不能给犯罪者提供特殊保护,任何意图通过网络技术特征来逃避刑法处罚的幻想都是不现实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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