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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配老酒 十年驾校老教练醉驾获刑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每一个驾驶员都适用的真理。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酒驾入刑更加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虽然管理很严、处罚很重,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要铤而走险、要知法犯法。2013年10月11日下午,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站着一名特殊的被告人——林某,他是一名已从业十年的驾校教练,涉嫌危险驾驶。

  林某是浙江海盐人,今年37岁,28岁开始就做起了驾校教练员,数起来也算是老资格的教练员。因为技术过硬,林某在同事、学员和社会上一直都有很好的口碑,生意一直不错,收入颇丰,供养一家老小绰绰有余。

  林某老实厚道又很热心,别人需要帮忙的时候,他总爱搭上一把手,所以平时大家有空一起热闹时也总爱叫上林某。

  今年6月的一天,林某刚刚结束驾校教练员技能比赛,技术娴熟的他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正心情大好,忽然接到朋友徐某的电话。原来,老徐昨晚忙活了大半夜捕到了几条野生大黄鳝,这可是有钱都不容易吃到的人间美味,好东西当然要拉上好朋友一同享受。林某自然不能辜负好友的一番美意,下了班直奔朋友家。

  席间,林某和朋友一家一起吃着野味、喝着老酒、聊着家常,很是惬意,不知不觉便有些醉意。

  饭后,徐某提出今晚再去捕些黄鳝,林某很是欣喜,欲一同前往。正打算起身,另一个要好的朋友王某打电话来了。王某说,多有时日不见了,希望林某一起出来聚聚。林某在电话里就说,“哎呀,老王,你说迟了,我正在老徐家吃野生黄鳝,喝了酒了,开不了车,今天就不去了。”但挂掉电话后,林某又觉得不去不妥,“老徐是朋友,老王也是啊,老徐请我我就来了,老王请我我不去太难为情了。”这么想着,林某就告别了徐某,驱车奔赴下一场聚会。

  还没到和王某约定的地方,林某就遇到了设卡检查的交警,经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林某已经构成醉酒驾驶。

  海盐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时的林某追悔莫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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