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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前妻情人 男子邮寄炸弹炸伤快递检验员
    2013年10月8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以被告人苏巨全犯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65594.5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巨全认为自己与前妻孙某某离婚是因孙某某与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伺机报复杨某。2013年1月1日,被告人苏巨全从安徽省明光市乘车到滁州市,入住滁州市火车站南侧的永丰旅社。当晚,被告人苏巨全产生制造爆炸装置邮寄给杨某进行报复的想法。随后,苏巨全购买了制作爆炸装置用的物品,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包裹。2013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苏巨全携带制作的爆炸包裹前往滁州市紫薇北路的申通快递代办点,准备将包裹邮寄给杨某。当申通快递的女工作人员陶某对包裹进行检查时,包裹发生爆炸,导致被告人苏巨全和陶某二人受伤。陶某被炸伤后,被先后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第454医院治疗,造成经济损失65594.50元。经滁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陶某右手损伤程度为重伤,右额部遗留疤痕及右额部硬膜外出血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被告人苏巨全右手损伤的伤情也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巨全采取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结合案件其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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