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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迎重大修正 专家称将废除经营者霸王条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举行,在这次会议上最受关注的,无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和《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再临大考。

  从时间上来论,两部法案都沿用超过20年;而从影响上看,《消法》与《环保法》更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修订后的新法会带来哪些变化,公众还有哪些期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轮大修是总结我国20年来的实践和国外成熟立法和执法经验基础上首次迎来的重大修正,并将引入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崭新制度安排。针对消法规范领域的新问题,新法亮剑--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已引入远程购物反悔权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以下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可以想象,"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一旦写入消法,随之而来的将是一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找茬游戏。记者致电一家大型电商,对于哪些产品不适用退货条款,客服也无法细数。

  客服:您这边收到货以后七天您都可以申请退换货。

  记者:有没有什么例外的商品。

  客服:手机数码类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您办的。

  记者:其他是可以的对吗?

  客服:母婴类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也是不办理。

  记者:还有什么是例外的呢?

  客服:内衣的商品也是没有质量问题不给您办理的。

  记者:还有第四类吗?

  客服:手表类的也是的,您可以到当当网首页有一个帮助中心,有一个售后服务里面会有每个退换货的明细。

  经营者霸王条款被喊停。保险公司不理赔、航空公司退票费率惊人、银行"离柜概不负责",这一切,都可归咎于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一旦消法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写成白纸黑字,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一系列霸王规定将随之作废。

  记者:比如开瓶费、最低消费,在草案修改后,这些费用还能收吗?

  刘俊海:我认为答案是非常明确的,这些不合理收费构成了霸王条款的基本要件。我认为,如果继续收取就是违法的。

  除此之外,在公益诉讼、消费者投诉答复时限以及经营者三包、召回义务等方面,三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都被寄予厚望。

  今天,《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同样迎来大考。近年来,诸如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超标这些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而与之相对的,却是现行的环保法难以对环境违法行为亮剑。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环保法修订于1989年,二十四年修一回,让环保法修正案甫一面世,就受到来自公众,主管部门,环保组织和法律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在二审之后,因各方争议仍然不小,《环保法修订案》第二次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各方争议之声会给新法带来哪些变化?

  始终参与《环境保护法法修订案草案》论证工作的北京大学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表示,草案可取之处在于实现环境保护"多点突破"。突破一:环保地位表述明确,未来保障可期待。汪劲表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入法为环保正了名,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其直接结果可能就是包括财政投入在内的各方面环保投入进一步加大。

  汪劲:比较重要的就是他的原则表述是,环境保护优先,二审已经确立了,这个问题如果通过法律确定下来,未来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也好,在其他投入也好,环保支出的投入经费就可以得到足够的保障,因为我们确立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就是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突破二:环保制度确立清晰,追根溯源谈预防。汪劲表示,在草案中,更多的行之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备受关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始终被关注。

  汪劲:我们现在看到的所有的问题,包括北京的雾霾,都是产业结构区域性的问题导致的,所以区域的联防联控也好,包括区域经济政策确立他是源头,所以这个问题上现在等于把环境影响评价放在更前端,这个问题其实从一审的时候就开始提了,一审没采纳,二审的时候犹豫了,这回好像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突破三:环保执法力度加严,违法成本无上限。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往往面临着"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选择,这其中就有环保违法追责处罚过轻的原因。汪劲透露,《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已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从发现排污到终止排污期间,以日为单位累计罚款,增加违法成本,在三审稿中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可能进一步加严。

  汪劲:这个问题从二审稿出来之后提出来的,因为以前对于严重的污染行为,又没有构成犯罪的,你拿他没辙,现在实际上有辙了,一个就是行政拘留处罚,相对来讲你哪怕拘留他一两天,你比罚这个企业10、20万政策力度要大一些。第二个按日计罚,它这也是一个进步。

  同时,对于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时,群众集中反映的环境公益诉讼、各主体环保义务等问题,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三审审议稿)》中也将会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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